問題詳情

37.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對於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第三人,係指非警察人員而經警察遴選,志願與警察合作之人
(B) 遴選第三人經核准後,除最近兩年內曾任第三人者外,應實施訓練
(C) 經遴選為第三人者,即享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之職權
(D) 第三人之忠誠度經評估認為已不適任者,得停止執行
(E) 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

參考答案

答案:A,B,E
難度:適中0.486957
統計:A(106),B(84),C(0),D(46),E(106)

用户評論

hatespring】評論

D:第九條第三項 第三人之忠誠度、信賴度或工作成效經評估認為以不適任者,應停止執行,並依第七條報請終止合作關係。

sanji791030】評論

D是「應」

Sony Lin】評論

第 4 條

Summerbaby Ha】評論

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