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宗】評論
四、本系統之權責單位(一)本署資訊室負責本系統之建置、維護及諮詢。(二)本署下列業管單位負責本系統之各該作業系統管理,並應規劃督導各該管作業系統之上線使用及系統功能。:1. 刑事警察局:負責一般刑案作業系統、失車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作業系統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2. 防治組:負責失蹤人口作業系統、身分不明作業系統及兒少脫逃作業系統。3. 勤務指揮中心:負責其他案類(含共通部分)作業系統。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B,E,修改為A,E
【beck】評論
答案為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