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打氣祝福您「上榜」(通】評論
公司內部人應於每月 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彙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以書面申報證交所、 櫃買中心彙總公告。本項之股權變動,係指公司內部人應就其「上月份」取得及轉讓持股情形均予申報,而非申報其相抵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