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依「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所稱長期缺課,係指未經請假缺課達多久以上?
(A)一星期以上
(B)十日以上
(C)十五日以上
(D)一個月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8696
書單:在家自行教育

用户評論

【用戶】春春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3天是中輟 

【用戶】Ray L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樓上高手~

【用戶】Chris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中輟生 是連續三天無故原因未到校長期缺課 是全學期七天無故原因未到校 非"連續七天"

【用戶】S級教師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 民國 93 年 07 月 23 日 修正 )第 8 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以上,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