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D0020010&K1=%e5%a9%a6%e5%a5%b3
【用戶】地瓜 ʕ•͡ᴥ•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365】有其傳統文化習俗及當時社會環境之原因。惟因教育普及,男女接受教育之機會已趨均等,就業情況改變,婦女從事各種行業之機會,與男性幾無軒輊,前述民法關於父母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其適用之結果,若父母雙方能互相忍讓,固無礙於父母之平等行使親權,否則,形成爭執時,未能兼顧母之立場,而授予父最後決定權,自與男女平等原則相違,亦與當前婦女於家庭生活中實際享有之地位並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