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不是動產物權的讓與方法?
(A)簡易交付
(B)登記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84),C(9),D(3),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登記交付為不動產讓與之方法

katern】評論

第 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現實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簡易交付)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指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