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則明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債權讓與的要件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七五號一、債權讓與的要件債權讓與乃以移轉債權為標的之契約,債權讓與契約生效時,債權即同時移轉,於是讓與人即原債權人脫離債之關係,失去債權人之地位,不復對債務人有債權存在,而由受讓人即新債權人承繼讓與人之地位取得同一債權。又債權人得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者,為債務人之權利而非自己之權利,若債務人自己並無該權利,債權人自無代位行使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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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債權讓與的要件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七五號一、債權讓與的要件債權讓與乃以移轉債權為標的之契約,債權讓與契約生效時,債權即同時移轉,於是讓與人即原債權人脫離債之關係,失去債權人之地位,不復對債務人有債權存在,而由受讓人即新債權人承繼讓與人之地位取得同一債權。又債權人得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者,為債務人之權利而非自己之權利,若債務人自己並無該權利,債權人自無代位行使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