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與乙相約賽跑,甲跑輸後,自覺難堪而出手欲毆擊乙,乙因閃避得宜而未受傷。乙返家後越想越生氣,乃於翌日前往甲的住處理論,兩人因互毆而均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第一次出手傷害乙的行為,雖然乙沒有受傷,甲仍然成立傷害未遂罪
(B)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C)甲、乙互毆的行為,均成立義憤傷害罪
(D)甲於互毆過程中造成乙受傷,符合正當防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2593
統計:A(7),B(16),C(4),D(0),E(0)

用户評論

Ucg Tppu F】評論

義憤傷害的要件 當下當場 不能事後才在義憤

gimmy】評論

告訴乃論,又稱親告罪、不告不理,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國家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

吉益夫德里】評論

告訴乃論的追溯提告時效是6個月

我要考上書記官FIGHTI】評論

A.傷害不罰未遂B.為告訴乃論(刑法287C.互毆是基於傷害之意思,非為一般人所不得忍之事D.互毆不得主張正當防衛(類似雙方自招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