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所規定的離婚方式?
(A)經法院調解和解之離婚
(B)分居滿五年而解消婚姻之離婚
(C)夫妻合意依法為戶籍登記之離婚
(D)夫妻有法定離婚事由向法院請求裁判之離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國國】評論

在台灣離婚方式有三種,(一)協議離婚、(二)裁判離婚、(三)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一)雙方協議離婚:夫妻得要在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意思下,以書面為之,且要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而且夫妻雙方親自去辦戶政機關登記;至於如果是未成年人要離婚,還必需另外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辦理。 (二)法院裁判離婚:夫妻不能達成協議離婚時,且符合法定原因其中一種,由其中一方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如果法院認為有理由時,就以判決來解除夫妻間的婚姻關係。另外,因為民法對離婚採有責主義,所以如果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僅存在於當事人之一方(即應由某一方負責)時,則該當事人不能訴請離婚,只有他方得請求離婚。簡單講:不能自己外遇,還自己提...

JEREMY65】評論

依目前我國民法之規定,分居並非離婚之要件。離婚之方式有三種:一、協議離婚:(民法1049)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二、裁判離婚:(民法1052)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