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amber】評論
來自: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776方案1-2 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A)(B)陸、招生名額比率一、103學年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五專聯合招生委員會,應優先提供該區足夠之免試入學名額,並應訂定區內各校最低之免試入學比率,再行核定特色招生名額。考量各地學校及學生數量差異,各招生區之特色招生名額占總核定招生名額0%至25%,高中高職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考量該區狀況決定其比率;五專則由教育部決定其比率。(C)伍、招生對象及資格學生可擇一區報考高中高職,不限於其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地招生區,惟僅能參加該報考區分發;或參加全國一區之五專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