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以下何者為高級中等教育法之宗旨?
(A)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
(B)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知基礎。
(C)培養五育均衡之優質公民。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9195
統計:A(129),B(114),C(35),D(4294),E(0)

用户評論

arba】評論

高級中學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1 條  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知能之基礎,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為宗旨。 第 2 條  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九年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規定,採免試、免學費及強迫入學;高級中等教育,依本法規定,採免試入學為主,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