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於 20X1 年 1 月 1 日買入一間房屋(含土地),作為辦公室使用,購入的總成本為$13,500,000。甲公司估計土地公允價值為$9,000,000,建築物之公允價值為$6,000,000。甲公司估計建築物之耐用年限為 15 年,無殘值。甲公司會計政策採用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試作:(第⑴小題與第⑵小題為獨立情況)
【題組】⑴甲公司於 20X6 年 1 月 1 日,對該建築物之折舊方法改採直線法,殘值與耐用年數估計均不變,試問此項折舊方法改變是會計政策變動或會計估計變動?理由為何?甲公司於 20X6 年度之比較財務報表中,應列報該建築物之 20X5 年與 20X6年之折舊費用金額各為何?(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0522
統計:A(651),B(60),C(228),D(25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非婚生子女、下列何人得認領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用户評論

李薇萱】評論

否認之訴才有時間限制  -.-

Marcus Sun】評論

雖然現在很多新聞是沒營養到了極點,但有些時事還是有用的。這題看一下這則新聞「羅文源姊弟 判定王永慶親生」你就知道選D了。再看法條、民法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沒有提到期間限制)

絕緣體】評論

補充一下:此題若是出在96年以前,答案是B,因1067條是在96/05/23才修正為請求認領無時間限制

一定要考上】評論

第 1067 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