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某課員甲其於本(94)年有經權責機關核派連續代理薦任第8職等之主管職務同月10個工作天(含星期六、日共12天)請問其94年考績獎金中之主管加給6540元部分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應如何發給?
(A)不得發給
(B)6540元×11/12
(C)6540元×1/12
(D)6540元×10/365。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8029
統計:A(46),B(33),C(265),D(1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俸給表、平時考核與專案考績比較、《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 條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9條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其給與標準如下:一、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亦同。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為準。二、十二月二日以後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調)不適用本法規定之機關,經依本法辦理考績者,其考績獎金依考績結果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其考績獎金按考績結果以次年一月一日在辦理派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