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收養期間內,養父母為擬制尊親屬。(最高法院26年1st刑庭決議)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謝謝2F大大的熱心解答、謝謝!
【土豆】評論
第 272 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hen Shiuan】評論
人倫悲劇 - 保成學儒法政網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體系定位:本罪與普通殺人罪之區別在於,行為人與被害人間具有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身分關係。那「直系血親尊親屬」此要素,是屬於構成要件要素或罪責要素,在國內學說上就存有爭議,這也是考試的熱門之一。簡單說明之,若把此要素當成構成要件要素,主觀上必須對此有所認知,則行為人誤他人為自已父親,則主觀上有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意,客觀上不符合,應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若行為人不知被害人為其父親,則某甲欠缺本罪之故意,不能成立本罪,只應成立§271普通殺人罪。另有認為此要素為「罪責要素」,此亦為通說所採,而如何實現此要素,理論上可能有三種如下:1、純粹客觀要素,只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