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因被脅迫而結婚與因被脅迫而訂立買賣契約,被脅迫之人主張撤銷者,其撤銷方式與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試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9861
統計:A(501),B(55),C(131),D(55),E(0)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本法第十三條所稱典試或試務之疏失,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一、試卷漏未評閱者。

CC】評論

公務員考試法第20條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榜示後發現因典試或試務之疏失,致應錄取而未錄取者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0條 (應錄取而未錄取之補行錄取;不應錄取而錄取之撤銷錄取)公務人員各種考試榜示後發現因典試或試務之疏失,致應錄取而未錄取者或不應錄取而錄取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補行錄取或撤銷其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