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0.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之記過與懲戒得逕由何人行之?(A)監察委員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主管長官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改成為10.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之懲戒得逕由何人行之?(A)監察委員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主管長官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用戶】bonnenuit0104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24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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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0.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之記過與懲戒得逕由何人行之?(A)監察委員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主管長官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修改成為10.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之懲戒得逕由何人行之?(A)監察委員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主管長官 (D)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用戶】bonnenuit0104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24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