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關於行政救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救濟程序依序為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
(B)訴願管轄機關得依職權或申請,通知訴願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C)訴訟體系為三級二審
(D)當事人對行政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得提起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6216
統計:A(958),B(15),C(66),D(42),E(0)

用户評論

【用戶】雙雙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救濟程序依序為異議程序、訴願、行政訴訟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救濟程序為訴願、行政訴訟(B)訴願法第63條第二項「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C)訴訟體系為三級二審,三級分別為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二審為所有行政訴訟事件均經二審終結。(D)基於三審二審制,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得提起上訴。再訴願已經廢除的相關資料:訴願法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在訴願制度之運作及人民權益之保障上更趨完備,其重要特色為:  ․(一)強化行政機關自我審查功能:即須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訴願書,由原處分機關先行審查,  重為檢討。  ․(二)廢除再訴願制度:訴願人如對訴願決定不服...

【用戶】Hank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有再申訴,沒有再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