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相關規範,何者錯誤?
(A)性交易指有對價之姦淫或猥褻行為
(B)該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警政署
(C)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指有: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涉及色情之侍應工作
(D)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0661
統計:A(13),B(557),C(19),D(16),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志宏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

【用戶】IHsuan Chu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兒少性剝削第3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獨立編列預算,並置專職人員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

【用戶】吳忞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n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n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n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n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n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n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