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社工師,點我看詳解】評論
參考「老人保護案件開結案評估指標」:1. 老人生命有立即性危險2. 老人身體明顯受傷3. 老人日常基本維生遭剝奪(A)4. 老人人身自由受控制5. 老人疑被惡意遺棄6. 老人生命有危險之虞,包括:(1) 老人相信施虐者將來可能會殺害他(C)(2) 施虐者曾以危險或粗暴行為對待使其有致命之虞(3) 施虐頻率、手法及傷害程度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4) 施虐者疑有精神疾病或有藥酒癮,且未(持續)就醫,致施暴情形增加(B)7. 老人曾有通報紀錄或有再度受暴之虞8. 老人或施虐者疑有自殺風險9. 老人經常感到恐懼不安或情緒憂鬱10. 法院已為監護或輔助宣告11. 主要照顧者有下列情形:(1) 經常抱怨照顧困難(2) 常辱罵老人或與老人發生爭執(3) (疑)有失智症、精神疾病或有藥酒癮(4) 疑有自殺風險(5) 常為老人財產問題爭吵(6) 常拒絕他人探視老人(7) 欠缺適當照顧知能(8) 罹患疾病無法照顧(9) 入獄、失蹤、死亡而無其他適當替代照顧者。(10) 無照顧意願或有其他需照顧之家屬資料來源:https://www.matsuhb.gov.tw/upload/f-202107131948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