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假設下列報導為真:「『A』地區因環境優美,吸引大量之陶瓷藝術家到該地區定居,因該等陶瓷藝術家將相關技術引進,而導致『A』地區所生產之陶瓷藝術品遠近馳名」。試問,今甲擬以『A』地區之地名申請註冊商標,並指定使用於陶瓷製品,是否准予註冊?另『A』地區地名可否以地理標示加以保護?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1149
統計:A(45),B(546),C(122),D(251),E(0)

用户評論

【用戶】Mark Ch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合意

【用戶】k8w23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會不會是原則合意例外單方

【用戶】Yu-Fang Hu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契約的概念即為一方要約 一方承諾,所以(B)的敘述雖為雇主所策動,但若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之情事是不得單方終止勞動契約的,且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及第17條關於 終止勞動契約預告 及 資遣費發給 等相關規定,所以(B)的敘述錯誤。

【用戶】106 Police 上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B) 如為雇主所策動,則性質上變為雇主單方終止行為 非題目雙方合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