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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相關解釋】釋2號*釋174號*釋185號*釋188號*釋371號 【相關規定】§114、§117、§171、§17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增修§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