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行為中,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當事人閱覽卷宗之機會?
(A)立法院審議服貿協議之內容
(B)監察院彈劾涉嫌貪污之縣長
(C) 司法院審理律師轉任法官之申請
(D)銓敍部審定公務人員考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3234
統計:A(240),B(232),C(144),D(807),E(0)
用户評論
【用戶】heroxu06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太壞了,這題考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2項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