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評論
免議:已懲戒、褫奪公權、逾十年。
【yuyu】評論
第55條(為懲戒處分之判決或不受懲戒處分之判決) 被付懲戒人有第二條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其無第二條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