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美】評論
A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勵犯人遷善之制度。C緩刑宣告之期間,於裁判確定之日起算D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Moya Moya】評論
刑法74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