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2 條第 4 項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Aimee Kung】評論
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
【喵喵】評論
頭(投)七
【陳信宏】評論
自我檢討^^七日清除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