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雪花】評論
美國學者葛來斯(Rodert Glaser)所設計的「一般教學模式」中,即明確地指出教學歷程分為教學目標、起點行為、教學活動,以及教學評量四個循序漸進的步驟,而由教學評量所產生的回饋作用,則針對教學過程的各步驟,提供修正與調整的建議。(方炳林(1992).普通教學法.臺北: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