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將他人支票影印後,以剪貼方式將支票金額更改,持以行使,則某甲所為成立下列何種罪名?
(A)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B)成立變造有價證券罪
(C)成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D)成立變造銀行券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7701
統計:A(104),B(48),C(7),D(2),E(0)

用户評論

【用戶】酷帥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支票不是有價證券嗎? 為什麼不是B?

【用戶】Karen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偽造:文書內容係行為人所創造而非原文書所即有者變造:行為人僅就其原有特定內容為其中一部更改,而不變其本質者依題旨:某甲將他人支票影印後,以剪貼方式將支票金額更改,持以行使影印後之支票,即不屬於有價證券(使用影印本),又因偽造之刑較行使為重,按「低度行為吸收於高度行為之原則」,其行使行為當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自應專依偽造之法條論處。自已解題,大家參考,有錯請不吝更正^^"

【用戶】Karen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支票為有價證券,支票上權利之移轉及行使,與其占有支票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一旦喪失占有,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享有支票上之權利,因而支票原本,有不可替代性。上訴人既無變造本件支票,僅以剪貼影印方式,將支票影本之金額壹萬零柒佰玖拾肆元,改為柒佰玖拾肆萬元,而支票影本不能據以移轉或行使支票上之權利,顯與一般文書之影本與原本有相同之效果者不同,故難認係變造支票之行為。惟該具有支票外觀之影本,不失為表示債權之一種文書,其內容俱係虛構,自屬偽造之私文書。 84 年 台上 字第 1426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