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逍遙】評論
※【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他人對作品的不當修改權」。(Ⅰ)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創作人本身】的權利,【不可轉讓、不可繼承】。(Ⅱ)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並【沒有一定期間的限制、權利之保護為永久、終身享有】。
【1000060364521】評論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項權利因具有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本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分述如下:(1)公開發表權: 公開發表權係謂,著作人將『尚未公開發表』之著作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其著作之內容,這項權利包含是否公開,何時公開,以及以何種方式公開。但是如果著作人是公務員,又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法人享有時,則公務員不享有公開發表權。另外,若具有下列情形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著作:1.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
【108應屆正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