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從事的違法行為,一定不能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A)年齡 18 歲但有輕度精神障礙的甲,對他人住宅放火的行為
(B)年齡 85 歲的乙,從書報攤竊取雜誌的行為
(C)年齡 20 歲但既聾且啞的丙,在公車上扒竊他人皮包的行為
(D)年齡 13 歲的丁,因爭執而將班上同學打成重傷的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3512
統計:A(18),B(13),C(12),D(587),E(0)

用户評論

洪力壹】評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 ~第1條之1(本法適用範圍)  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第2條(少年之定義)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安ღ】評論

第18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19條第2項:因精神障礙,"得"減輕其刑。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fin】評論

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D 年齡13歲的丁)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B 年齡85歲的乙)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A 年齡18歲但有輕度精神障礙的甲)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C 年齡20歲但既聾且啞的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