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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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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00 條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C)公司法 第 106 條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D)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 第 111 條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A)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