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關有限公司股東出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限公司因具有人合性質,故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B)有限公司之股東姓名或名稱,以及各股東之出資額為章程應記載事項,故股東出資轉讓時,應為章程之變更
(C)有限公司資本總額應於設立時,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
(D)有限公司之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6667
統計:A(232),B(67),C(94),D(137),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公司法

fofx】評論

公司法 第 100 條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C)公司法 第 106 條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D)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 第 111 條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A)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