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到乙所經營之旅館,住了一晚後發現身上的錢不夠支付住宿費,乙便對甲說,下次來的時候再給,問甲對乙所積欠之住宿費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A) 1 年
(B) 2 年
(C) 5 年
(D) 1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885
統計:A(4),B(457),C(45),D(8),E(0)

用户評論

陳威翔】評論

第 127 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