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以下有關「家、婚姻」的法律定義,何者陳述錯誤?
(A) 民法中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面同居之親屬團體
(B) 民法親屬編規範的婚約的年齡,男性滿 17 歲,女性滿 15 歲,得訂定婚約
(C)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D) 未滿 20 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能得雙方監護人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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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nmin】評論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8

loving-9919】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 [2] 民法第980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981條:「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I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Miao Miao】評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