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違法失職,由監察院彈劾之,監察院人員之違法失職如何處置?
(A)由立法院彈劾
(B)由立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
(C)另送司法院大法官彈劾
(D)由監察院彈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5836
統計:A(190),B(272),C(182),D(328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Lando Chu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因為沒有比監察院更高位階的彈劾機關了,所以只得自己人彈劾自己人!

【用戶】洪呈睿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球員兼裁判的意思嗎!?

【用戶】阿月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真的是球員兼裁判 監察院整個毫無效力 之前還有官員收賄被彈劾後毫無效果還升官的。早該廢掉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