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甲打開乙的水瓶,欲將毒藥粉放到瓶口時,乙突然出現,甲匆忙將藥粉丟到地上。甲的行為屬於:
(A)中止未遂
(B)障礙未遂
(C)不能未遂
(D)既遂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1818
統計:A(42),B(301),C(14),D(4),E(0)

用户評論

【用戶】f46791957

【年級】

【評論內容】解析普通未遂下將未遂依造成未遂之原因而區分為三種,分別是障礙未遂、不能未遂及中止未遂。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7323號判例中說明,刑法第26條但書所謂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者,即學說上所謂不能犯,在行為人方面,其惡性之表現雖與普通未遂犯無異致,但客觀上則有不能與可能發生結果之分。(A)中止未遂中止未遂,為未遂犯之一種,乃刑法第27條第一項之規定,內容為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施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防止行為者,亦同」。由法條規定可以分析出要中止未遂有兩種狀況:因己意中止、己意防止其結果發生。1.因己意中止:在中止未遂中稱為...

【用戶】oklp1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如何簡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