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Jou】評論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93 解釋字號釋字第 93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50年12月6日解釋爭點特定之輕便軌道為不動產? 解釋文 輕便軌道除係臨時敷設者外,凡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其一定經濟上之目的者,應認為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