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少爺!!】評論
烤法條XD
【我今天沒吃藥感覺萌萌噠!】評論
烤法條+1 XD
【GRACE】評論
名 稱: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第 1001 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所以本題四個選項中,就『離家出走』不是正當理由。。。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