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刑法第七十四條 (緩刑要件) 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特定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因為規定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可宣告緩刑,所以不是所有初次犯輕罪者都能緩刑
【願得一心人】評論
刑法 §74I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