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何者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A)特別股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B)解散之事由
(C)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D)董事長學經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2),B(0),C(1),D(0),E(0)
用户評論
【Tim Chin】評論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左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