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關於一般法院審理案件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針對一般、抽象性之事項
(B)被動而消極
(C)具有獨立性
(D)以審理已發生案件為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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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A) 針對一般、抽象性之事項=>...

whappy501】評論

一般法院審理案件之特性簡單說就是司★★★...

陳無名】評論

(A) 針對一般、抽象性之事項是★★★★、...

江偉明】評論

事件性1.在我國司法制度中,除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等部分案件得採行抽象法規違憲審查機制以外,司法審判機關不論係廣義或狹義之法院,抑或為形式或實質之法院,均僅得以具體事件為其實施審理職權之對象。2.司法審判機關只有在實際爭執確然發生,且經利害關係當事人聲請裁判以後,始得針對個別事件為特定性及事後性之救濟。獨立性1.司法審判權之行使固須全然獨立於行政權及立法權之外,不得受其牽制,亦須超出黨派,以確保審判之中立。被動性2.非經當事人之請求,司法審判機關或法院不得主動自為審理或作成裁判。來源:https://www.3people.com.tw/知識/法院組織法-司法制度特性/公職特種考試-司法特考/28bbd7b8-88cc-4cb4-9d17-1513b34854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