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vi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75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 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規定 : 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係指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或判決者而言,如僅參與下級審言詞辯論而未參與裁定或判決,依法即毋庸迴避。
【用戶】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B也要啊?裁定也算?
【用戶】henrry128
【評論內容】裁判=裁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