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我國憲法規定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我國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均採用均權制度,依據事務的性質劃分,具全國性事務由中央負責,例如國防與外交。有因地制宜者則畫歸地方處理,例如警衛設施、基礎教育、公共衛生、老人年金的發放、颱風或地震受災救濟金的發放、颱風來臨是否放假發布權、設立老人安養中心等等。奇摩網站解答:中央地方權限爭議解決機制---從釋字第五五三號談起一部臺灣政治史,可以說是一部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爭議史!過去臺灣是大清朝政府、日本政府所屬的地方,臺灣人為求生存與發展,不斷地與各個「中央政府」進行權限劃分上之鬥爭;而今天,臺灣是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央所在地,臺灣內部的政治...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32 面對中共武力不斷擴張的威脅,行政院編列預算購買軍事設備;高雄市政府則編列預算整治愛河,希望給市民一個乾淨的空間,雖然行政院和高雄市政府都有權編列預算,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有所不同,請問二者之權限是根據那一種標準來區分? (B)事務的性質 ✻我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制度~均權制度。☀【均權制度】====◎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事務有全國一致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者,劃歸地方」。◎劃分原則,依【事務性質(以事權為對象)】而定。設計原則,採「因地制宜」。EX:「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