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評論
訴願法44條:對於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未經陳明法定代理人者,得向該無訴願能力人為送達。(A)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C)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D)
【打電話問功夫主持人】評論
(D)依法律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663 號解釋,關於書面行政處分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送達為行政處分之生效要件 (B) 行政處分之送達,不以處分相對人親自受領為必要 (C) 對於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人為送達,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D) 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送達效力及於全體
【廖偉婷】評論
所以D的選項正確嗎?是兩人都要送達,還是一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