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為】評論
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訴願由受委任機關。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訴願由原委託機關。委辦:委由自治團體(上級機關將事務一部分交給地方自治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執行。),訴願由受委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