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怡婕】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clairehsu0404】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一款: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又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唉秀威呀】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29條: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