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玉琴】評論
(D)囑託送達: 依本法第56條之規定,送達於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在未交與應受送達人之前,不生送達效力。
【徐天可】評論
當事人沒有法律上的理由,但是拒絕收件,則把文件丟在當事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評論
你不想收:丟你門外就算送達你外出:交給鄰居或菲傭,他們忘記拿給你也算送達,。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評論
你外出:交給鄰居或菲傭,他們忘記拿給你也算送達,..這是補充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