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罐頭食品殺菌作業應:
(A) 殺菌工作報告在製造後一個月內,應由殺菌管理人員核對簽名
(B) 密封紀錄由品管主管及製造主管核對簽名
(C) 罐頭食品殺菌工作報告不必即時填寫,當日結束殺菌後完成填寫即可
(D) 罐頭食品自動溫度紀錄儀紙,在製造後一星期內,應由殺菌操作人員核對簽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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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 參、生產與加工之控制七、殺菌作業之管理:(一)每一種產品所設定之殺菌條件,應張貼於殺菌設備附近明顯易見 或置於殺菌操作人員容易取閱之處。(二)殺菌室應建立有效防止已殺菌與未殺菌罐頭混雜的管制系統,以 識別該批罐頭是否已經殺菌。(三)殺菌操作應加以控制,至少應符合殺菌條件設計。(四)計時之時鐘應精確且易觀察,不得使用手錶或袋錶。(五)殺菌操作人員應即時填寫殺菌工作報告,並每日在自動溫度紀錄 儀紙上簽名,此兩種記錄應互相對照。(六)殺菌工作報告及自動溫度紀錄儀紙,在製造後一星期內,應由殺 菌管理人員核對簽名;密封紀錄應由品管主管或製造主管核對簽 名。(七)殺菌及密封相關紀錄至少應保存至該批成品之有效期後六個月, 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