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考試院於下列所掌理的事項中,僅負責其法制事項?
(A)退休
(B)保障
(C)級俸
(D)撫卹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3699
統計:A(10),B(23),C(285),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院職掌、考試舉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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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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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