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那些情形是符合現行舉辦特種考試之法定條件?①照顧身心障礙者之就業需要 ②照顧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③因應緊急重大災難之需要 ④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5),B(672),C(10),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舉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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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ch】評論

新修正考試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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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6條 (高普初考及特考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年限)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其轉調限制六年之分配,依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性質、所屬機關範圍及相關任用法規規定,於各該特種考試規則中定之。前二項、第二十四條考試及格人員因任職機關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得不受轉調規定之限制。但於限制轉調期間再轉調時,以原考試轉調限制機關範圍、前所轉調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有關職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