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人事法制的內涵,那一個敘述錯誤?
(A)官等與職等併列
(B)一職務得跨列二至三個職等
(C)依分類職位辦理考試
(D)任用資格兼依官等職等而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5811
統計:A(13),B(16),C(382),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舉行方式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5條 (公務人員之任等)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蛤蜊】評論

官職併立制要點:一 官等與職等併位。二一職務可跨官等及二至三職等。三 任用資格兼依官等職等而定。四 配合官等、職等設考試等級。五 同官等內職等均依考績晉陞。六 官等依考試或其他條件晉陞。七 簡併職系增設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