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toskyxxx0】評論
民眾在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時,依稅法的規定,出售與重購土地買賣必須在二年內完成,若您是先賣後買土地,且重購土地在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如期申報土地增值稅,則日期的計算基準是以出售土地之登記日算至重購土地之訂約日。若是先買後賣土地,且出售土地在前述期間內如期申報,則是以重購土地之登記日算至出售土地之訂約日。但若您後一個交易行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移轉現值,則是以申報日為計算基準。http://www.tpech.gov.tw/ct.asp?xItem=960626&ctNode=8719&mp=108181我被日期騙了-.-考到這麼細節的題目 真的很無奈
【bulevicky_122】評論
可申請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110-(120-25)=15
【m790321】評論
他題目已經有說符合退稅規定了唷~所以應該應該不用看到那麼細XD